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锅炉安装资格!!
2、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收时还应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参加!!
4、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本锅炉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的司炉人员操作运行!!
12吨柴油热水锅炉
a) 正常使用:
1. 调试合格后,可投入正式运行,向锅炉供水应符合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2. 在正常使用中电热元件及电控部分出现故障而停炉时,按“故障处理”检查原因,予以解决,仍不能解决时,通报公司解决;
3. 正常使用中应注意水位、压力、温度,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4. 启动运行时,待锅炉水温接近设定温度时,再启动水泵;
5. 在运行中,出现停电事故,恢复供电后须重新启动;
6. 正常使用中,须进行必要的经常保养,真空锅炉应保持其真空度,真空度失控时应停机检查,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7. 长期停止使用时,须切断电源。锅炉可进行湿法保养和干法保养;
① 干法保养:
停炉后将锅炉水排净,将内部污垢清除冲洗干净,待炉内干燥后,将10~30毫克大小的块状石灰用盘装好(用氧化钙纯度大于50%生石灰),放置锅炉筒内。生石灰重量为锅内容积每立方米3公斤计算,将所有门孔、阀门关闭。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生石灰碎成粉状,即需要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将其全部取出。
② 湿法保养:
停炉后放净炉水,清除内部污垢,冲洗干净,重新注满碱性防腐液(PH值在10~12的水)。将水加热排除水中气体,关闭所有门、孔及阀门。此法气候寒冷地区不可采用。
<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000pt;"="">CWNS系列燃油(气)锅炉为卧式快装中心回燃火管锅炉。燃料由外界气源进入燃烧器通过自动调节、自动点火功能产生高温火焰,由炉胆前端进入燃烧室内,至回燃室管板后从炉胆内沿壁折返后流到锅炉前烟箱,完成了和第二回程,然后由前烟箱体进入对流受热面从后烟箱后部离开锅炉到囱排入大气,完成了第三回程。锅炉装置有前后烟箱,使锅炉检修方便。锅炉配置技术性能良好的工业燃烧器,采用了燃烧自动比例调节,给水自动调节,程序启停,全自动运行等先进技术,并具有超高汽压、熄火等自动保护功能。该型锅炉具有结构紧凑、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安装迅速、污染少、噪音低、效率高等特点。
12吨柴油热水锅炉
燃料要求
1)、天然气:Qnet,v,ar:33500 ~ 37700kJ/Nm3
2)、轻柴油,一般为热值不低于42916 kJ /k、牌号为0#的成品柴油,不得使用其他添加剂,也不可以使用生物油、提炼油、回收油等。
压力要求(具体按所配燃烧器确定)
4、燃烧机选配;
1)、对燃烧设备的选择,必须考虑锅炉产品设计的背压、对功率的选择时,必须要在大于设计背压下的燃烧机输出功率。
2)、在满足背压的前提下,所选配的型号输出功率一般为输出功率的1.2倍,免得机型过大。
3)、燃气燃烧机还必须考虑气源的压力与流量,气源的压力一般在3.15Pa~31.5Pa左右,入燃烧设备前的压力可调整到10.5 Pa左右,流量要大于大使用流量的1.2倍以上,流量的选择还必须同时考虑气源压力的问题,压力越低,则流量(管道口径)必须加大,否则无法满足产品燃烧的要求。
1. 管道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2. 锅炉外部接管及阀门等附件重量不得由锅炉本体承受,外部接管与锅炉连接处应使用柔性接头,严禁将管道的热膨胀应力作用于锅炉本体上;
3. 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有通大气口或起通大气作用的管道,其尺寸不小于锅炉本体通大气口尺寸,并接至室外,应考虑防雨、杂物及防雷击措施。承压型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泄压管应接至室外,疏水管应单独引至排水沟,不得在疏水管道上装设阀门。
4. 锅炉排水(污)管应接至排水沟。
5. 热水系统管道应有入口过滤装置、安全装置和排污及排气阀、温度计等;
6. 热水及蒸汽管道应保温,冷水管道应防冻;
7. 管道安装完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及试验方法、合格标准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⑵、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⑶、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⑷、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⑸、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⑹、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⑺、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⑻、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
⑼、燃料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