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常使用:
1. 调试合格后,可投入正式运行,向锅炉供水应符合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2. 在正常使用中电热元件及电控部分出现故障而停炉时,按“故障处理”检查原因,予以解决,仍不能解决时,通报公司解决;
3. 正常使用中应注意水位、压力、温度,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4. 启动运行时,待锅炉水温接近设定温度时,再启动水泵;
5. 在运行中,出现停电事故,恢复供电后须重新启动;
6. 正常使用中,须进行必要的经常保养,真空锅炉应保持其真空度,真空度失控时应停机检查,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7. 长期停止使用时,须切断电源。锅炉可进行湿法保养和干法保养;
① 干法保养:
停炉后将锅炉水排净,将内部污垢清除冲洗干净,待炉内干燥后,将10~30毫克大小的块状石灰用盘装好(用氧化钙纯度大于50%生石灰),放置锅炉筒内。生石灰重量为锅内容积每立方米3公斤计算,将所有门孔、阀门关闭。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生石灰碎成粉状,即需要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将其全部取出。
② 湿法保养:
停炉后放净炉水,清除内部污垢,冲洗干净,重新注满碱性防腐液(PH值在10~12的水)。将水加热排除水中气体,关闭所有门、孔及阀门。此法气候寒冷地区不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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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 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a) 紧急情况处理:
锅炉运行中当锅炉与供热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1、水温或压力急剧上升失去控制,常压热水锅炉在当地气压下汽化时,真空锅炉不能维持真空时;
2、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失效时;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时;
4、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或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5、其他异常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时。
根据各种情况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后再重新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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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事项:
1).操作锅炉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
2).锅炉安装必须经专业的安装公司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3).锅炉在准备使用前,必须先单机试运行及详细了解锅炉的特性及操作使用说明书(含配套设备的说明书)。
4).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必须按相应的规定进行。
5).在未对设备的使用全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应向我公司先咨询了解清楚。
6).锅炉设备在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