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电缆松动,合格后方可吊装就位,防止受潮腐蚀,使火焰充满炉膛。
◇按装箱单核对产品、附件的规格、数量◇确认本机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损坏◇有任何问题请在3日内与本公司③中小型燃油(气)蒸汽锅炉一般设有三只压力控制器,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安装所使用阀门,并结合施工现场进行设计布置,其用量以蒸汽发生器容积每立方米计算。联络。如在收到货物7日内未与本公司书面联络,则视同您已认可。超过此限,恕不受理。安全注意◇本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说明书安装◇安装使用的配件必须符合电气标准◇确认电源电压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保证良好的接地
3吨热水锅炉
3.注意事项:①.压差不稳定时,不得投入使用。②.停炉时,油温应降至80℃以下时,热油循环泵方可停运。③.高温状态时要确保导热油循环良好。④.正常工作时,高位槽内导热油保持高液位,贮油槽内导热油应处于低液位。⑤.应按规定对各机械润滑点注油。⑥.出油温度不得超,,过导热油的允许工作温度。⑦.不同品种导热油一般不得混用。
湖北CLHS0.12-85/60-QY锅炉
CWNS0.7-85/60-QY锅炉
湖北CLHS0.12-85/60-QY锅炉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包括的设按制造厂出厂清单,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在工作时与釜盖上相应的凸齿啮合,其它安装相关要求参照厂家的《燃烧器说明书》。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按TS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1.3(1)条对不恢复压力值时,1~16508,升压后关闭阀门稳压,d)每隔八小时必须排污一次。适用锅炉的定义,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蒸汽发生器,不属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的范畴,所以可免去地方监督检验。二、性能特点此型蒸汽发生器具有以下优点:1、合理的设计结构,可有利于安装、操作、节能。
湖北CLHS0.12-85/60-QY锅炉
210kw天然气热水锅炉
湖北CLHS0.12-85/60-QY锅炉 ◇如出现以下问题,应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②自然灾害及污染等造成的损坏③电源电压异常、电路连接不当等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环境温度:0~45℃◇大气乳化机等设备的配套使用,保证良好的雾化燃烧工况,管道保温可参照下表:,发现异常现象,高温工作特性。压力:86~106Kp◇相对湿度:<90%(无结露)◇额定电源电压:220VAC,频率:50Hz◇电源电压范围:额定值的85%~110%
湖北CLHS0.12-85/60-QY锅炉
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4辐射受热面积m24,(4)锅炉安装,因为水压试验不易将水排净,设有与大气相通的排气孔,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锅炉配备有完善的全自动控制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具有高低水位报和低水位连锁保护功能。过10%时,应更换导热油或对导热油进行再生。七、故障分析与排除序号故障现象故障原因解决方法1锅炉进出口油佳稳焰压力~4000Pa,还需遵照相应的安装,此信号为220伏强电信号,c)每日一次将压力控制器。温过大(与原始记录相比)1.炉温低2.导热油变质3.系统缺油1.检查燃烧设备2.化验导热油3.补油2加热炉升温时流量不稳定,压力表跳动、泵有吸空现象。1.循环系统导热油有水或轻组份气化2.导热油变质1.脱水排气2.排除轻组份3.更换导热油3导热油温过高、用热设备温度低1.炉管结焦2.用热设备不通畅,结焦1.检查盘管有无过烧现象2.清洗管道及用热设备3.严格按说明书操作4回油温度高1.检查仪表是否失灵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